3月23日是法院通知杨武夫妇自行拆房期限之后的第一天,那幢被网友称为“最牛钉子户”的二层孤房依然孑立于工地中。按规定,此案于昨日进入执行程序。“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拆迁),目前尚不能确定。” 上午11时,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在该院二楼召开情况通报会,向媒体披
露了上述消息。 23日上午的通报会中,该院合议庭庭长代庆伟向媒体披露了该院受理该案的法律依据,然后对法院召开听证会的经过、本案目前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法院是否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的问题进行了澄清。
代庆伟说,2007年2月1日,重庆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向该院申请先予执行被拆迁人杨武房屋搬迁案,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以及第十七条第一款(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受理该案。
随后3月19日,在九龙坡区法院,九龙坡区房管局、房主吴苹以及开发商参与了听证会,代庆伟说,由于吴苹拒绝调解,合议庭在休庭评议后,发出了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杨武在3月22日前自行搬迁,逾期则将强拆。
代庆伟23日称,该案昨日已进入执行程序,但至于是否需要实施强制执行,目前尚不能确定。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和解及申请人志愿撤回申请皆有可能。”代庆伟说。其同时澄清,曾有媒体报道,法院未向申请人送达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事实是,在当庭送达时,吴苹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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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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